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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横跨南京护栏网价格,被车撞倒,反而赔钱坐牢
关键词:护栏网价格 发布于:2021/12/6 10:20:02
迎着成都的朝阳,陈老先生双腿刚跨过道路的中心南京护栏网价格,就被一辆疾驰而来的二轮摩托车撞倒。想抄近路遛弯,却被撞进医院,陈老先生后悔不迭。更没想到,自己一把年纪,还因此坐了牢。
一、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人
年近7旬的陈老先生被撞伤。而摩托车司机罗某更惨,不仅车辆受损,而且他颅脑损伤,抢救11天后死亡。
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,起诉陈先生,建议量刑1年10个月。
意外,行人竟然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人。绝多数情况下,行人可都是交通肇事罪的受害者呀。
不过,《刑法》第133条并没有将行人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人之外。该条规定,只要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是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,即构成交通肇事罪。
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,“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”均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。
二、在什么情形下,行人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人?
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:第一,行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。第二,发生了重大事故。第三,行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。
首先,本案中,陈某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62条规定,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马路,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。第63条规定,行人不得跨越、倚坐设施。
陈某为了赶时间,在明知前方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,仍然跨越道路中心的隔离护栏,横穿机动车道,已经违反了交规。
其次,这次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罗某死亡,属于重大事故。
第三,陈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。
经过现场勘查,事发路段为干燥路面,罗某戴安全头盔,驾驶摩托车时速接近40公里,而该路段限速是60迈。摩托车符合技术标准。
总之,罗某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,没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。
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陈某的突然横穿行为。
同时,经过鉴定,陈某在事故发生时,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,应当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全部后果。
陈某从没想过,自己的横穿马路行为会构成犯罪,也就没有想过去自首。
在接到协助调查通知后,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过程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
另外,他也是偶犯、初犯。最终,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三、行人交通肇事案是“非常态案件”,令人警醒
在人们的观念中,机动车一方处于强势,而行人往往处于弱势,受到了法律的特殊保护。
《道路安全法》就明确规定,如果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,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,都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而陈某的交通肇事案成为一起“非常态案件”。
陈某不仅不会得到任何赔偿,反而要支付机动车驾驶员的经济损失。还要为此付出18个月的自由,代价不可谓不大。
一生清白、本应安享晚年的陈老先生,对自己的一时侥幸而后悔。
这起案件为行人“中国式过马路”敲响了一记警钟。遵守交通规则,人人有责,人人都是受益者。
案件来源: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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