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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机躲高速路废轮胎撞公路护栏网,赔70%公路护栏网
关键词:南京护栏网 发布于:2012/5/29 8:22:30
出租司机郭某为躲避高速路上的一个废旧轮胎而撞上公路护栏,导致车辆损伤,车内的乘客也受了伤。事发后,他所在的北方出租汽车公司将高速公路管理者首发公司告上法院,索赔近3万元。记者昨天获悉,顺义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,判决首发公司赔偿70%损失,即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6758元。因郭某存在闯红灯行为,需自担三成责任。
的哥撞护栏伤及乘客
原告起诉称,去年10月15日凌晨1时许,司机郭某驾驶出租汽车行驶至顺义区京平高速某出口处,为躲闪障碍物,与公路右侧护栏相撞,造成车损及车内人员受伤。原告认为,高速公路管理者未尽到保障公路通畅的义务,致高速公路中间有障碍物,后导致车辆为躲避路障而撞上护栏,首发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责任。原告公司要求被告承担车辆修理费23940元以及原告已支付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失5029元。
首发公司表示,公司已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洁,对收费公路进行夜间巡视查看灯光、标志等,已按照规定严格履行了养护作业规范和养护巡视规范。但公路养护“及时”不等于“随时”,高速公路时刻都有车辆通行,路面障碍物的出现属于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,不应当由公司承担“疏于养护”的责任,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原告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,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首发可找扔轮胎者追偿
法院审理后认为,首发公司对事故路段进行养护,已履行了规定的日常养护和路政、路产巡视义务。但其未能及时清理他人散落的废旧轮胎,造成他人损害,属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。且首发公司作为事故路段的经营管理者,也承担保障高速公路行驶人员的人身、财产权利不受他人侵害的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,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首发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废旧轮胎的所有人(遗落人)进行追偿。
另外,根据交通支队的责任认定,原告司机存在在出口处闯红灯的违章行为,应当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,故对原告主张的路产损失不予支持。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。
此前,曾有司机夜间在京承高速上碰到编织袋和油漆桶,躲闪不及撞上路边防护板,造成受损的案例。当时,首发公司败诉,司机获赔5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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